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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爱游戏网页登录入口    发布时间:2024-05-13 23:41:49

主要结构

  截至2021年5月27日22时,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次交办涉及汉中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77件。现将第十二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镇巴县长岭镇花园社区望月组,有一养猪场,距离居民居住区只有几十米,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群众投诉的养猪场名为镇巴县天锦农牧专业合作社,位于镇巴县长岭镇花园社区望月组,占地面积120平方米,建有圈舍7间,配套建设70立方米三级废水沉淀池,于2021年1月建成投用。该养猪场周边300米内有常住居民6户,养猪场现存栏生猪61头,每天产生干清粪约50公斤。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排入废水沉淀池,处理后还田综合利用;场区西侧露天堆放干清粪约2立方米,未采取“三防”措施,有明显臭味,对周边居民造成了一定影响。

  一是镇巴县农业农村局下达问题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合作社不再扩大养殖规模,加强污水收集清运,严禁偷排,修建规范的猪粪堆积池,及时将猪粪清理还田综合利用,缩短堆存时间;二是市生态环境局镇巴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镇环责改字〔2021〕10号),责令该合作社立即对堆积的干清粪进行清理处置,建立规范的干清粪堆场,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改善场区环境;三是该合作社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送《放弃生猪养殖项目的申请》,目前存栏的61头生猪已全部出售,堆放的干清粪已进行清理并还田综合利用,圈舍已全面冲洗消毒,消除了臭气,改为库房使用,不再用作生猪养殖;四是由市生态环境局镇巴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长岭镇政府加大对该合作社的日常检查频次,指导合作社合理选择新址,建设规范的养殖场和污染防治设施;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群众引导工作。

  南郑区大河坎镇东昌路东红玉小区路北以东,有渣土车进进出出,扬尘大,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区域属大河坎镇渔营路,西起汉中卷烟厂红玉小区,东至航天新城,全长约1.5公里。该路段已纳入竹园阳光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片区,未纳入市政保洁,加之年久失修,路面破损严重,积尘较多,机动车通行时易产生扬尘污染。5月22日上午,区渣土办执法人员对该条道路车辆进行了检查,发现社会运输车辆较多,只有3辆渣土运输车辆,均为汉中柳州渣土运输公司车辆,手续齐全、车身整洁、覆盖到位。5月22日下午,区渣土办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区域的荣盛滨江悦、竹园阳光城项目工地进行全方位检查,两家在建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到位,安装的冲洗设备运行正常,车辆在出工地前均进行了冲洗,无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一是南郑区渣土办要求该区域荣盛滨江悦、竹园阳光城项目实施工程单位继续严格遵守6个100%,所有散装流体货物运输车、渣土车等运输车辆必须平装平运,密闭运输,禁止抛洒滴漏和轮胎带泥上路,途经此路段渣土车辆车速控制在20公里/小时内,避免二次扬尘。二是南郑区渣土办将加大对该路段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南郑区渔营社区加大对该路段清扫保洁,减少扬尘。

  略阳县城同心村安居房有一户居民在附近建了个猪圈,养了大概有二三十头猪,臭气熏天,蚊子苍蝇到处飞,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同心村养猪户韩某某属于同心村陈家沟片区房子改造户,现居住的后院庄安置点属于同心村十天高速公路拆迁户统一规划建房范围,养猪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猪舍建在临近安置点山脚处路外侧。该养殖户现存栏生猪31头,猪舍正对安置点住户房屋,简陋低矮,卫生条件差,就近居民楼前确能闻到臭气,气温升高时蚊蝇增多。

  一是由略阳县兴州街道办负责,做好养殖户思想工作,配合工作组拆除临时搭建的猪圈;二是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同心村、兴州国土所配合,选择合理地点租用或重建圈舍,协调解决新址土地租金、猪圈拆迁过渡期等实际困难;三是由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帮助养殖户及时出售商品猪;四是公安、住建、农业、生态环境和属地街道、村联合执法,对腾空猪圈彻底拆除清理到位;五是要求养殖户在猪圈拆除前,加大猪圈卫生清洁频率,做好猪圈周边的防疫灭蝇工作,减少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

  宁强县汉源镇白灵屿村5组的水塘,被政府填埋后建成了坟地,导致附近村民没法灌溉。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宁强县汉源镇白灵屿村5组为宁强县汉源街道办柏林驿村5组,反映的水塘实际为自然形成的凹坑,面积约36平方米,雨季积水,不属于农业灌溉设施。因建设柏林驿村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道路和本村通组道路,占用该村五组村民郭某某承包的土地0.5亩,商定由柏林驿村5组自行协商解决。柏林驿村村民委员会于2018年9月25日召集相关村组干部及郭某某本人进行协商,因水坑与郭某某原有承包地相连,同意将位于柏林驿村5组集体所有的水坑补偿给郭某某作为承包地耕种。之后,郭某某对该水坑进行平整,该地已复垦为旱地。经现场查看,该地块上种植玉米、油菜等农作物。

  在水坑周边地区柏林驿村5组原居住有农户10余户,2008年地震后,农户陆续搬迁至108国道沿线,蓄水坑周边地区已无农户居住,土地多为农户承包的旱坡地,没有水田和水浇地。旱坡地块主要栽种有银杏、玉米等经济林木和农作物,不存在影响群众农业灌溉的情况。

  宁强县汉源街道办将逐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关切,更好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的提高群众满意度。

  汉台区铺镇郑坎村(汉中高速公路引道徐工机械对面)琉璃瓦厂,加工砂石,扬尘大,经常晚上加班,噪音大,影响居民休息。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群众投诉的汉台区铺镇郑坎村琉璃瓦厂为汉中市汉台区兴郑建材厂,位于西汉高速东出入口引道东侧陈家营村,属陈家营村委会集体所有企业。2017年9月该厂因政策问题被取缔,场地一直闲置,2021年4月开始堆放沙石。2021年5月7日铺镇城管执法中队巡查发现,该厂在运送过程中存在扬尘问题,向该厂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汉台城责停(改)通字〔2021〕第077号】,要求该厂落实扬尘治理措施;5月13日现场复查时,该厂已对所堆砂石做了覆盖,洒水降尘。

  2021年5月21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场地内堆放沙石两处,数量约1000立方,现场主要设备有振动筛2台、装载机1辆,该厂在沙石转运、堆放过程中使用装载机等工程机械设备,产生扬尘和噪音,同时存在夜间转运、堆放作业行为,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一是铺镇人民政府于5月21日向该厂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于5月23日前完成厂内沙石清运、清理工作,在清运过程中不得出现扬尘沿途抛洒现象,5月23日现场复查时,该厂已将堆放沙石全部清理、清运;二是由铺镇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自然资源管理所对该厂沙石来源及去向做出详细的调查,调查的最终结果第一时间向铺镇人民政府报告,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是铺镇人民政府要求陈家营村委会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辖区日常巡查监管,杜绝违法违规开采加工砂石。

  佛坪县三角店,陕南移民小区靠路边的17号楼后面有个搅拌站(中石油加油站后面)不分白天黑夜生产,扬尘、噪音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经查,群众反映内容属实。群众投诉的搅拌站位于佛坪县西岔河镇三教殿村中石油加油站西侧,建筑设计企业为佛坪县群帆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该搅拌站于2021年3月5日开工建设,3月20日建成投产,主要生产设备有配料机1套、立式水泥储罐2个(容积70吨/个)、混凝土搅拌机1台、提升机1台、自动控制系统1套、罐车3台,项目占地面积约200㎡。该搅拌站加工生产的混凝土主要供佛坪县袁肖路二期工程使用,除营业执照外无其它审批手续。

  1.关于“三教殿搅拌站不分白天黑夜生产,噪音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问题。经查,该搅拌站生产时间为每日早7时至下午18时,根据袁肖路二期项目施工需要,偶有夜间加工生产现象,最晚到24时,最近一次夜间生产为5月20日晚22时。经走访周边住户反映,该搅拌站主要白天加工,偶尔出现夜间加工的情况,并没有不分白天黑夜生产加工的现象。

  2.关于“三教殿搅拌站周边扬尘污染”问题。该搅拌站场区东侧有加油站围墙、南侧有砖砌围墙,北侧、西侧未落实围挡措施;场区出场道路进行了硬化,生产场地地面未采取硬化措施,未安装车辆冲洗装置;场内堆存200余方砂、石料等建筑材料,部分使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部分露天堆存。

  针对该搅拌站选址不当,且无有关部门审批手续等问题,2021年5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佛坪分局依法向佛坪县群帆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佛环责改字〔2021〕9号),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停止生产,拆除生产设备。5月24日,该公司已拆除生产加工设施,并对厂区进行了清理,物料进行了覆盖。

  南郑县大河坎镇三花石村,塘井沟水库被歇马乡政府承包出去42年,水库承包人是汉中水产站王站长,在水库里养鱼,养鱼人员往水库里面倒鸡粪,水库有渗漏,会流入饮水井里,影响周边居民饮水。

  1.关于“在水库里养鱼,养鱼人员往水库里面倒鸡粪”问题。经查,大河坎镇三花石村塘井沟水库位于南郑区大河坎镇三花石村17组,是以防汛、灌溉、养鱼为主的小二型水库,大坝、涵卧、溢洪道设施齐全,库容约45万立方米,灌溉面积2300亩,养殖水面约50亩,该水库以灌溉为主,养殖为辅。2010年9月原歇马乡政府与金某签订了“塘井沟水库旅游开发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期限39年(2010年9月8日至2049年9月7日止)。养殖承包人金某2015年在南郑区水利局水管站办理了养殖证,从事鱼类养殖。水库从2017年开始正式进行水产养殖,主要养殖模式为鲤鱼、草鱼兼带花白鲢成鱼的精养模式,承包人金某委托市水产站王某某负责养殖管理。经询问该水库养殖管理人员,现场查看并走访水库周边群众,未发现向水库投放鸡粪现象。

  2.关于“水库有渗漏,会流入饮水井里,影响周边居民饮水”问题。2020年9月2日,南郑区水利局委托陕西地矿汉中检测有限公司对三花石村人饮工程生活用水进行了检测,共采集三份饮用水样,其中一个水样本为距离塘井沟水库附近约300米处住户古某某家水井,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其反映影响周边居民饮水问题失实。2021年5月17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大河坎镇政府又分别采集塘井沟水库、附近居民生活用水水样,委托陕西云检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塘井沟水库13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三花石村张家岭片区居民生活水井水质31项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略阳县救助站对面嘉陵江边,铁路七分会家属区厕所污水管道垮塌,污水排入嘉陵江,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用水。

  1.关于“污水管道垮塌属实”问题。经调查,嘉陵江2020年8月16日特大洪灾中,洪水冲毁了嘉陵江右岸铁路片区污水主管道设计桩号WAU至 WA17段总长138米,WA3至WA5段总长60米,总计198米,冲毁污水支管道约30米。

  2.关于“污水排入嘉陵江,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略阳县铁路片区七分会3幢家属楼有居民132户209人,在污水管网受损前,污水均经过三格式无害化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排入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嘉陵江2020年特大洪灾冲毁嘉陵江右岸铁路片区污水主管道后,277-1号楼和 277-5号楼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渗入地下,277-6号楼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从污水管道中断流入嘉陵江;277-6号楼家属区8户19人居住在平房内,使用一个早前修建的早厕,该旱厕使用率低,现场查看时污水少;目前由西安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安康建筑段管理,污水无法接入污水管道,也未排入嘉陵江。

  3.关于“影响居民正常用水”问题。经查,铁路片区居民生活用水均由县水务公司集中供应,不存在影响居民正常用水问题。

  略阳县将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处置危房,争取项目资金,汛期过后立即对该段管网进行修复。

  汉台区老君镇新兴村1组有一个规模较大的养殖场,鸡粪随意堆放在就近的农田里,距离住户约30米,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环境。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该信访件反映的养殖场为汉中市汉台区荣兴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老君镇新兴村一组27号,目前存栏数为15000余只鸡,主要是做蛋鸡养殖,属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南北均为农田,东西均为乡村一般道路。该场在圈舍外建设有2个堆粪池,容量为90m³。堆粪池距离最近的2户村民在100米以上。场区内所产生的鸡粪统一运至堆粪池收存。待堆储发酵后,一部分拉至勉县老道寺镇长林村等周边镇村用于蔬菜种植农业生产,剩余部分由经营者自己负责清运至距离住户较远的承包田地内进行发酵,作为有机肥应用于柑橘等果树。经5月24日对养殖场厂界臭气、硫化氢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厂界臭气、硫化氢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调查组要求,一是定期使用生石灰、EM菌除臭、驱蚊蝇,对养殖场内外进行清理洗涤消毒,改善养殖环境,抑制、消除氨气味等,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二是及时将鸡粪进行清运处置,防止外溢对环境造成污染,加快粪污发酵并抑制臭气的产生;三是向周边村民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取得周边村民的理解。

  1.关于略阳县现代中药产业示范园项目基本情况。略阳县现代中药产业示范园项目规划建设中药产品生产、研发、仓储、物流功能及河堤等配套设施,园区选址在兴州街道办同心村谭家院组,涉及120亩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准,目前已完成《略阳县现代中药产业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略发改工贸〔2021〕7号),进入可研阶段,园区主体工程尚未开工。前期基本的建设需要对谭家院高家峡八渡河清障修建河堤。

  2.经查,略阳县同心村谭家院组高家峡略阳县现代中药产业示范园现场堆有砂石,该砂石是中药产业示范园河堤背墙回填的砂石,来源于河堤基础开挖和河道清障。同心村委会在组织拆迁群众回迁安置房基础处理时,对河堤背墙回填剩余砂石做了使用。

  该河堤项目于2019年2月21审批立项(略发改投资〔2019〕4号),信访所称“河道采挖砂石”实为堤防工程建设项目中河道清障,3月中旬在谭家院河堤施工中因开挖基础、改河围堰、施工便道形成了部分行洪阻水物,未影响周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且及时将行洪阻水物清理出河道,约13000立方米,该砂石料全部用于河堤建成后的背墙回填,未外运和销售。

  村支书贾某在此过程中组织村“两委”使用该尾料用作此区域回迁安置房基础换填,数量约2000立方米。经核实,该项目具备县水利局《关于对锦园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略阳县县城高速公路北引线片区谭家院堤防工程〉涉河建设项目河道施工许可报告的批复》(略水发〔2020〕17号)和县水利局《关于对锦园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略阳县县城高速公路北引线片区谭家院堤防工程涉河建设项目延期施工许可报告的批复》(略水函〔2021〕21号),略阳县水行政主任部门明确要求“施工结束后,建设主体要督促实施工程单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及构筑物,清除渣石尾料,复平河道坑槽,恢复河道原貌,确保河道行洪安全”。该做法属于“河道清障”而非“河道清淤、采挖砂石”。

  略阳县兴州街道办对同心村的行为进行了警示提醒,规范了河长制属地管理,对涉河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监督,做好公示和群众解释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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